服务咨询热线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产品中心 行业资讯 成功案例 资质荣誉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邮箱: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福州:在湿地投放影响生态的物种 拟最高罚3万

发布时间:2026-07-31 11:38:24 点击量:

 海峡网10月27日讯(海都记者 袁丽群) 昨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多种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办法》明确,在湿地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投放、种植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生物物种;破坏鸟卵,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繁殖觅食;擅自移动、涂改、破坏湿地界桩等。

《办法》规定,投放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生物物种的,由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投放物,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种植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植物的,由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