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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网友建议对城市支路和小街巷市容整治降低标准 裕安区回复

发布时间:2026-08-10 10:06:02 点击量: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有六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建议“可对于城市支路和小街巷能否降低一些标准”。裕安区办理后并给予回复。具体如下:

【网民留言】

锦斌书记:我是六安市裕安区的一个个体商户,想向您反映一下在六安市区的一些城市支路和小街巷,城管人员执法过严,严重影响我们这些处于社会底层的小商户的生计的问题。城市的整洁美丽很重要,我们也支持创建文明城市,可对于城市支路和小街巷能否降低一些标准,在我们这里,经营户即使不占用人行道和任何的公共空间,在自家檐下(自有产权范围内)的门前展示一些商品和广告也不被允许。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一家店铺只能有一块店招,也不管店铺的位置和大小。而且不允许安装纵向的灯箱或霓虹灯招牌,希望我们这里的管理者也能人性执法,与我们这些小商小贩共体时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裕安区市容整治问题,现将裕安区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2月23日至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视察时指出,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背街小巷是最能体现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城市管理要向街巷胡同延伸。《六安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确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经市城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四条规定:经批准在城区设置户外招牌、广告牌、读报栏、标语牌、指示牌、画廊、霓虹灯等应当保证文字规范、内容健康、外形美观、设置安全,并定期维护。 《六安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第7章: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中店招标牌设施规定:(1)沿街建筑物底层店招标牌设施 ①沿街建筑物底层单位(商铺),一个单位(商铺)原则上只应设置一块店招标牌;当同一单位(商铺)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门面时,可各设置一块店招标牌; ②店招上沿不宜超过二楼窗户下沿,店招下沿不宜低于商铺门楣下沿;店招外沿不应超 出建筑物悬挑构建;无悬挑构建的建筑物,同一建筑店招标牌设施外沿应保持一致。 关于您说的小摊小贩,设置有临时摊点群,包括一些菜市场也设有自产自销区域。对于城管执法态度问题,裕安区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感谢您的关注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