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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明确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履诉前公告程序

发布时间:2026-08-10 10:07:49 点击量: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今天,安徽省高院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自2019年12月6日起施行。

《批复》针对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的请示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对于未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释明,告知人民检察院公告后再行提起诉讼。因人民检察院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可能影响相关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另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